公司运营资金不足股东不出钱怎么办?
当公司运营资金不足且股东不出资时,可通过股东会决议除名未出资股东或修改出资期限。法律支持通过股东会决议调整出资安排,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问:公司运营资金不足股东不出钱怎么办?
答:一、如果出资期限已经到了,股东不出资,可以召开股东会,将未出资股东除名。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了股东除名制度。该条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股东抽逃出资或者到期不出资,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未出资股东除名。二、如果出资期限还没有到,公司经营又需要资金,这时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出资时间。为使公司度过难关,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出资期限、公司章程的决议,只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通过,并不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即,只要大股东或持多数表决权的股东投赞成票,即可修改出资期限,加速股东出资期限到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