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时,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问:分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吗?
答:可以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时,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问:分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吗?
答:可以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