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怎么办?
股东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若无违法行为,损失由公司承担;若滥用权利或损害他人利益,需依法赔偿或承担连带责任。
问:股东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怎么办?
答:公司股东正常履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没有触犯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和规章制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属工作失误,损失由公司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