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劳动仲裁撤诉后,若符合受理条件可再次申请仲裁,但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撤诉的,不再受理。
问: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答:您好,1.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2.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