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解答了员工工伤认定的常见问题,包括上下班途中、工作时间地点、突发疾病等情形是否可认定为工伤,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
1.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可以,但需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一般不可以。如果受伤是由于个人原因,如打架斗殴、酗酒等,且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的,通常不认定为工伤。
4.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因工作原因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可以,但需符合特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6.员工在工作期间因醉酒导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7.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故意犯罪导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因故意犯罪导致受伤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8.员工在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
9.员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吗?
律师解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0.员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律师解答: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拒不配合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