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一裁终局包括哪些情形,一裁终局后还能够起诉吗?
一裁终局适用于小额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或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裁决书自作出即生效。劳动者可起诉,用人单位仅在有法定错误时可起诉。
一裁终局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一项特殊制度,指针对特定类型的、争议金额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之规定,一裁终局适用的情形是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劳动者(申请人)而言,即便仲裁裁决适用了一裁终局,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服的,仍然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被申请人)而言,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错误,否则不能起诉。
律师提醒:
如果您的仲裁请求属于上述一裁终局的情形,这对您是非常有利的。即便您对结果不完全满意,您仍然保留了起诉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被限制了诉权,无法通过起诉来拖延时间,您有望更快地拿到应得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