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办案单位不执行复核结论怎么办?

面对原办案单位不执行复核结论的情况,可通过书面催告、向上级举报、纪检监察投诉及司法救济等途径维权,需注意证据保存和时效问题。

原办案单位不执行复核结论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建议你采取以下步骤逐步进行维权:一、正式书面催告与沟通。以书面形式(如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递交)向原办案单位发出正式函件,明确指出其不执行复核结论的事实,并附上复核结论的复印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如7-15个工作日)予以纠正并书面回复。二、向作出复核结论的上级机关举报。如果原办案单位在催告期满后仍不执行,您应立即向作出该复核结论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例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总队的事故复核部门)进行正式举报。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如果上级机关处理不力或原办案单位仍不改正,您可以向原办案单位所属公安机关的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委员会进行实名举报。四、寻求司法救济。1.向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不执行复核结论”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职;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原单位履行法定职责。2.若复核结论的内容直接涉及您的民事权益(如赔偿、补偿等),且原办案单位的不执行行为导致了您的损失,可基于原办案单位的侵权行为(如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提醒:1.注意方式:在沟通和举报时,保持冷静、客观,依据事实和法律说话。2.证据固定:整理好所有材料,特别是复核结论和您与原办案单位的沟通记录。3.时效把控: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 60 日,行政诉讼为 6 个月,避免超期丧失救济权。4.寻求帮助。情况复杂或涉及重大利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您案件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