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攒的“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下的私房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被分割。

    问:我与我老公于2007年结婚,今年打算离婚。他查出我银行账户上有10多万的存款,要求平均分割。我认为这笔钱是我结婚这几年省吃俭用存下的私房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是否有权分割?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虽然私房钱是你节省下来的,但并不能因此改变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果你和你丈夫对于婚内财产的权属和分配未作约定,则你丈夫有权要求分割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