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女方不能生育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因生育问题导致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
问:我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个广西的女孩。结婚三年多,我们的感情一直不错,但我们一直没有小孩。后来我们去医院检查,发现她无生育能力。我很失望,向她提出了离婚,她没有同意,就这样一直拖了一年多。后来,在我父母的一再要求下,我以女方不能生育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准予我们离婚吗?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据此,你们的案件法院首先会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