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在外地工作,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问:我跟我老公都是湖北人,一年前我老公去长沙工作,我一直在湖北老家。两地分居后老公对家庭就不太关心了,我跟他多次抱怨他也没有好转。我准备向法院提出离婚,请问我是应该在湖北老家起诉还是在长沙起诉?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应向你的住所地即湖北老家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