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男方逼迫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女方在怀孕期间遭遇男方逼迫离婚及辱骂,但无法依据现行法律要求精神赔偿,因未达到法定损害赔偿条件。

    问:我和老公是奉子成婚,怀孕4个月时办了结婚证,本打算下周办婚宴,可婆婆不赞成我们的婚事,老是怂恿老公和我离婚,我老公也很听我婆婆的话,多次提离婚,并多次辱骂我,我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现在我也打算离婚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答:您好,你要求精神赔偿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同时,《民法典》规定,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你所陈述的你老公在你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及辱骂你,尚不属于上述进行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建议你与你老公就胎儿问题协商一致后再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