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疑丈夫有外遇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判离吗?

怀疑丈夫有外遇而提起离婚诉讼,若无证据且无其他法定离婚情形,法院可能不判离。

    问:我与丈夫结婚十年多了。近一年多来我丈夫经常晚归,而且对我很冷淡,我怀疑他有外遇,但没有找到证据,我提出离婚,但我丈夫不同意。因此,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吗?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你的陈述,你们结婚时间较长,而你又没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有外遇,如婚姻中也不存在上述法定准予离婚的其他情形,你丈夫又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