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男方有家庭暴力而离婚,女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提供相关证据。

    问:我丈夫有家庭暴力,因此我准备离婚,我们没有什么财产,但我觉得我自己因为这段婚姻身体上和精神上都遭受了巨大的痛苦,请问我能在离婚时要求我丈夫对我进行损害赔偿吗?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您有证据证明你丈夫存在家庭暴力,且你在婚姻中无过错的话,你有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