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为男方婚前所建,女方能获得补偿款吗?

婚前房屋被征收,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若离婚需收集家暴证据,过错方可能少分。

    问 :2006年与丈夫结婚,双方属二婚,婚前各有儿女。婚后生育一对子女。2012年土地征收,1400平征收款260万。现在丈夫因不愿意分我补偿款,经常家暴。征收房屋是丈夫婚前所建,这种情况我可以分多少补偿款?

    答:您好,1、反映的事实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2、若离婚,则需要收集好证据,收集家暴的证据,这个公安已经开始调查;3、房屋虽然是婚前所建,但是婚后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