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问:我妻子喜欢赌博,在外面欠下了大笔赌债。有一天,有一帮人来到我家,拿出一份,声称我妻子已经将我们的住房卖给他们抵了赌债了,上面确实有我妻子的签字,这帮人逼着我腾房。我被迫搬出后,非常愤怒,经查证,房子暂时还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套房子是我和我妻子婚后买的,房产证也办在了两个人名下,我妻子未征得我同意就把房子卖给别人,这种买卖有效吗,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

    答:您好,您有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要回您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您的陈述,您的妻子将房屋卖给那帮人抵了赌债,而赌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买房人不能认定为善意购买,也不属于支付了合理对价,且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您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不能追回房屋的情形,您有权追回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