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当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病且另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时,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问:我们家里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我丈夫,经济大权也一直是他掌管。前不久我父亲患上了早期癌症,只要治疗及时是可以治愈的,但需要大笔的医疗费用,而我父亲无法拿出那么大笔的费用,我跟我丈夫商量能否拿笔钱治疗我父亲的病,但我丈夫断然反对,认为这是一个无底洞、不值得。请问婚后的经济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这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根据您的陈述,您父亲患有重大疾病,而您对您父亲负有法定扶养义务,您丈夫不同意为您父亲支付医疗费,这符合前述准许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的条件,因此,您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