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当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子女患病或上学需要增加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问:我跟我前夫通过协议达成了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我抚养,他每月给500块钱。但现在小孩经常生病,上了高中后的开支也增加了很多。前夫的500块钱已远远不能满足小孩的正常需要。请问我能要求我前夫多付一些小孩生活费吗?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如您前夫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过低,且已经无法满足您小孩的正常生活需要的,您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