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就小孩抚养权达成协议后,一方担心对方反悔的,怎么办?

离婚后达成抚养权协议,若担心对方反悔,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使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出现不利情况或孩子意愿变化,可主张变更抚养权。

    问:我与前夫离婚时说好了儿子归我抚养,但事后我前夫反悔,两人为了儿子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后来,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我与前夫写了一份书面的协议,儿子还是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教育费,直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协议签定后,我还是担心前夫反悔,我该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你的陈述,该份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如你担心前夫反悔,可以申请法院作出司法确认,即确认该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性效力,如果你前夫不按照协议履行(如不及时支付费用),你可以凭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们双方就抚养权归属作出了约定,但如今后发生抚养一方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之情形、或者已满10周岁小孩本人要求与另一方生活,则你们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