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质量差,业主能否要求降低服务费?
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合同标准且被多数业主确认时,业主可合理要求降低服务费,但需与物业公司协商或依约解除合同。
问:我们委托的物业公司进驻后,卫生脏乱差,而且还经常被盗,连道路坏了也不修,这与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相差甚远,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一致要求降低物业费,请问我们业主的要求合理吗?
答:您好,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达标的标准不好把握,且各个业主主观感觉差别很大,因而在物业公司存在较小瑕疵时一般不宜降低物业管理服务费。但如你所述,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服务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且为业主大会或多数业主所确认,我认为你们要求降低物业服务费是合理的,但因原服务费标准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因此,你们降低物业费应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如协商不成,你们可依约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