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以物业公司门卫不称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吗?
业主不能因门卫不称职而拒绝支付物业费,应通过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改进或追责,而非拒交费用。
问:业主认为我们物业公司派驻在小区门口值班的门卫上班打瞌睡,要求我们公司必须将门卫换了,否则他拒绝支付物业费,他的要求合理吗?
答:您好,不合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履行义务的员工不尽职,可以建议物业公司进行撤换,或者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服务质量不合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无权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您家阳台如果在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则属于您的专有部分。
业主不能因门卫不称职而拒绝支付物业费,应通过合同约定要求物业改进或追责,而非拒交费用。
问:业主认为我们物业公司派驻在小区门口值班的门卫上班打瞌睡,要求我们公司必须将门卫换了,否则他拒绝支付物业费,他的要求合理吗?
答:您好,不合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履行义务的员工不尽职,可以建议物业公司进行撤换,或者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服务质量不合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无权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