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多卖,到底谁有权要房子?

房主一房多卖情况下,已办理过户或实际合法占有人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其余买方可要求退款及赔偿。

    问:我通过熟人介绍买了一套房子,听说对方还是一家大企业的老总,我当时付了一部分钱,等我再跟这人联系时,就联系不上了,之后我才知道,该卖房人因为非法集资一千多万已经逃跑了,他的房子在卖给我之前还先后卖给了三个人,有个人全款都交清了,还搬进去住了,另外两个像我一样只出了部分钱,房产证还在卖房人名下,现在我们都想要房子,请问房子应归谁?

    答:您好,你们四人分别与卖房人签定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处理原则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如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先签合同的房屋买受人的权属要求应予支持。根据你的陈述,房屋均未办过户手续,但其中有一人已付全款并实际占有房产,则该人的房屋权属主张将得到法律支持,其余三人有权要求卖房人退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