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是否有效?

经济适用房在住满5年后可按市价出售,需补交地价款;未满5年则只能按原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政府收购,不允许擅自买卖。

     问:我一亲戚今年买了套经济适用房,他因为急需用钱,想把房子卖给我,他让我先付90%的房款,然后等5年后房产证拿下来了,就去过户成我的名字,我很担心万一5年后他不想卖房子给我了怎么办?国家政策是否会允许这种性质的房子上市买卖?

     答: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在两种情形下允许买卖:第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第二、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我们建议你不要购买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