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买房赠送半年物业管理费”,我因此是否可以拒交物物管费?
开发商承诺买房赠送半年物业费,但物业费应向物业公司缴纳,不能以此拒交。
问:我在某楼盘看房时,开发商的售楼广告中写着“买房即赠送半年物业管理费”,我后来买下了该楼盘的一套房,交房后物业公司多次找我要物业费,我提出开发商承诺了赠送物业费的,结果物业公司说他们和开发商不是一家单位,他们为我提供了服务,我必须交费,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答:您好,你和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你的陈述,开发商关于赠送半年物业费的承诺明确具体,无论买卖合同中有无约定,开发商的这一承诺均应视为合同内容,因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同时,你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自交房之日起,你就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则你不得以开发商的承诺为由拒缴物业费,但你交费后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其承担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