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成年的儿子将其名下的房产卖给别人,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未满18岁未成年人擅自出售房产,因年龄和智力不适应此类交易,买卖合同可被主张无效。

      问:我的儿子今年15岁,因为我们家条件比较好,在他生日那天我和他父亲送了套房子给他,产权证办在他名下,并且房屋钥匙也交给他了,他有时侯会和同学去那里聚会,前段时间儿子沉迷网络,后来我们才知道他为了买网络装备将房屋卖给了他的一个成年网友,但没有办过户手续,请问我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吗?

      答:您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房屋买卖这种交易活动显然与你儿子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由你或其父亲代理或征得你们的同意。因此,你有权主张你儿子擅自与成年网友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