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集资房是否可办理过户手续?

单位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土地为划拨方式,职工可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土地受益金并经单位同意。

    问:我在某单位上班,单位的房屋分给我居住。后来单位改制,由我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归我私人所有,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过户,请问这样的房屋是否可以过户?

    答:您好,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向房产管理机关(房产交易中心代收)交纳按成交额2%的土地受益金,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