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销组织中被胁迫参与犯罪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被胁迫参与传销犯罪可能构成犯罪,但属胁从犯,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问;我男朋友被骗到了传销组织,每天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强迫参与网络传销诈骗活动,不配合就拳打脚踢直至配合。现在他被抓到看守所去了,说他涉嫌诈骗罪,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构成这个罪?我认为她也是一个受害者,所以能不能免除处罚?

    答:您好,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你男朋友在传销组织里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且他明知这是一种非法行为仍然实施,那么他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是他是被暴力强迫参与的,因此应属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