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
无证行医且造成患者中毒,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问:尹某系某村妇幼保健员,无医师执业证,但在家开有医疗室。某天,王某的女儿因感冒被送到尹某处,尹某为其注射了***支氨茶碱和鱼腥草等药物。事后,王某的女儿烦躁不安、尖叫不止,满头大汗,经送大医院诊断为氨茶碱中毒。王某以尹某构成非法行医罪向公安局报案。请问尹某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答:您好,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该规定,尹某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情节不是很严重,应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