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养殖证,是否可以从事养捕捞和殖作业?

未办理养殖证且使用非法方法进行捕捞和养殖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渔业法》和《渔业条例》的相关规定。

     问:近几年来,刘某夫妇俩一直在我单位所辖范围内从事水底渔业捕捞和养殖作业。他们使用了布围、矮围等方法捕鱼和养殖,没有办理养殖证,请问该种行为是否违法?

    答:您好,违法。根据我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另根据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禁止使用拦江网、布围子(沙套网)、麻布网、布毫、密毫、麻毫,禁止使用矮围子(含泥围子)捕鱼。刘某夫妇在水域非法使用布围、矮围等方法捕鱼和养殖,且未办理养殖证。两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渔业法》和《渔业条例》的规定。您单位有权依法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