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时,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进行出资?

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且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包括专利。

    问:我与张某有意向合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我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我想以我已经获得的专利作为出资,这样可以吗?

    答:您好,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