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可以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奖励职工等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且资金须从税后利润中支出。
问:我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因自身原因,需要搬迁到外地,无法再参与公司经营,我想把手里的股份转让,但是公司的股东手里没有如此多的现金,转让给外人的话,对几个股东又不太好,因为我们几个股东都是好朋友,当初也是基于互相信任开办的公司,我应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可以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由公司收购您手里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