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公司未清算即注销,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

    问:我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向其供货7000张建筑模板,后来,该建筑公司拖欠我的货款,一直没有支付。在我催款期间,建筑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被吊销,未经清算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现在已经无法进行清算,我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债权?

    答:您好,该建筑公司没有经过清算即办理了注销登记,您可以直接要求该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对您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之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