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有事无法出席董事会,如何行使自身职权?
董事因故无法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需明确授权范围。
问:我与陆某、陈某同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我和陆某是董事,陈某是总经理但不是董事,现我因病不能参加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欲委托他人行使我的职权,应该如何进行委托?
答:您好,您可以书面委托陆某代为出席会议,陈某由于不是公司董事,不得接受委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董事因故无法出席董事会,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需明确授权范围。
问:我与陆某、陈某同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我和陆某是董事,陈某是总经理但不是董事,现我因病不能参加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欲委托他人行使我的职权,应该如何进行委托?
答:您好,您可以书面委托陆某代为出席会议,陈某由于不是公司董事,不得接受委托。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