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有权要求增加补偿吗?

当被征地农民无法保持原有生活水平时,可依法要求增加补偿,地方政府可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或使用国有土地收入补贴。

    问:被征地农民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有权要求增加补偿吗?

    答:您好,《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的办法,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