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赁物内水管破裂给承租方造成财物损失,出租方是否应赔偿?
出租方在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方财物损失时应赔偿,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问:前天,我租用的房屋内水管出现裂缝,我找房东张某要求维修,张某迟迟不予维修。两天后,水管完全破裂了,从而导致场地内我的物品被浸湿而无法继续使用,给我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我找房东张某就造成的损失进行协商,但他拒绝赔偿。请问张某应赔偿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您与张某没有对维修义务进行约定,则张某负有维修义务。那么,因张某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而给您造成的损失,您可以向张某主张。但是如果合同特别约定,租赁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的话,该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