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转租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的损失找谁赔偿?

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损失由原承租人赔偿。

    问:2012年8月15日,我哥哥从魏某手上承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屋,租赁期限为5年,15000元/年。合同签订后,我哥哥向魏某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魏某也将该房屋交付给了我哥哥。2012年12月底,有个姓张的女同志找上门,声称该房屋是她的,魏某只是该房屋的承租人,要求我哥哥立刻搬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哥哥能继续租赁该房屋吗?如果不能,我哥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魏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了您哥哥,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您哥哥因张某收回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他可以依据他与魏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魏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