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转让是否影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
商标专用权转让不影响已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但未经备案的合同无法对抗善意受让人。
问:我公司从2010年开始代理某品牌的产品,也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最近听说该注册商标被转让了,请问我公司还能继续使用这个商标么?
答: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款、第20条规定,贵公司与原商标专用权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被转让,则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之类特殊约定的,则该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是,若贵司与原商标专用权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未经备案,将无法对抗善意的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即该第三人在不知道注册商标已经许可了贵公司使用的前提下而进行了受让,商标专用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贵公司停止使用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