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专利年费的后果是什么?

未缴纳专利年费将导致专利权终止,需在宽展期内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否则专利将失效。

    问;我在2007年6月20日的时候申请了一个专利,并在2011年取得了专利授权。2011年、2012年我都缴纳了专利年费,但是2013年开始,我觉得专利年费实在是太高了,我不想交了。听说不缴年费的,专利马上就会被撤销,请问是这样吗?

    答:您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规定,授予专利权以后年度的专利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宽展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于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即,您于2007年6月20日申请专利的,那么2013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的年费应当在2013年6月20日之前缴足。若2013年6月20日之前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将对您下达补缴通知,并每逾期一月收取年费的5%的滞纳金。若您在2013年12月20日之前,仍未缴足年费的,则您的专利权将被视为自2014年6月20日起终止,不受专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