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报废车的,转让人对于受让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担责?

转让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转让人仍需与受让人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协议不能对抗受害人。

    问:我把一台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车子低价卖给了别人,我也和别人说清楚了这台车已经到了报废年限,我们还签了一份协议,约定车子发生事故与我无关,后来,这台车果真发生了交通事故,请问受害人可以找我要赔偿吗?

    答:您好,可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你和受让人中的任何一个索赔或要求你们共同赔偿。虽然你和受让人之间有协议约定,但这份协议只能约束你们双方,不能对抗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