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122事故处理大队一直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交警未按时出具责任认定书,可向上级机关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

    问:我朋友于2013年11月骑摩托车经过花板桥十字路口时,与某三轮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我朋友受伤住院。但交警大队却迟迟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警部门未在上述时间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则您朋友可以根据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提请其上级机关进行监督,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