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组织救火却致隔壁被水淹,损失谁来承担?
救火导致隔壁财产受损,若火灾由张姓人家过错引起,其需赔偿;若由自然原因引起,张姓人家应适当补偿,被淹家庭也需承担部分损失。
问:我叔叔看到本村一户张姓人家着火,于是组织人来救火,火熄灭了,但救火时有水流进了隔壁家里,致使他们家有财产受损,请问我叔叔需要对隔壁家的损失负责吗?
答:您好,不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起火是张姓人家过错造成,即引起险情的责任在他,则张姓人家应对隔壁家的损失全额赔偿;如果起火系自然原因引起,则张姓人家作为本事件的受益人,应当对隔壁家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隔壁家虽然被水淹,但如果火灾不被扑灭,很可能他家也会被烧毁,因此他家实质上也已受益,因此自己应承担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