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墙倒塌致人死亡的,谁来担责?

防护墙倒塌导致人员死亡,管理者需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无过错。受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人不可免责。

    问:我的亲戚早上开车经过立交桥时,因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行,他就沿非机动车道慢慢行驶,由于前天暴雨,非机动车道边上的防护墙因雨水浸泡突然倒塌,将我亲戚的车砸毁,我亲戚当场死亡。我们找到防护墙的管理者公路段,要求他们承担责任,他们说我亲戚违章驾车,责任应自负,请问我们可以找他们要赔偿吗?

    答:您好,可以,除非公路段能够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虽然你亲戚属于违章行车,但他无法预见到防护墙会倒塌,也就是说,他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侵权人才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