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内抛掷物砸伤行人,受害人无法查找到行为人,应向谁索赔?
建筑物内抛掷物砸伤行人,无法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需担责。
问:我表姐在一栋建筑物下面经过,被一家窗户扔出来的烟灰缸砸伤头部,花了5万多元医药费,事后我表姐去询问是谁家扔的烟灰缸,他们都不承认,请问我表姐该找谁要赔偿?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物业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措施的,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