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消失后,紧急情况发生时所立口头遗嘱是否继续有效?
紧急情况消失后,未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确认的口头遗嘱无效。
问:我父亲患有心脏病。在他病危时,我父亲说把他的财产全部留给我。后来我父亲抢救过来,但一直没说过怎么对他的财产进行分配。一年后,我父亲去世。我要求按照父亲当时病危时的说法取得全部遗产,但遭到了我姐姐的强烈反对。请问我父亲当时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您好,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危急情况解除后,您父亲有能力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将口头遗嘱确立的情况下,未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将口头遗嘱确立,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