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若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依法适当分得遗产。
问:我跟王老头2000年时就走在了一起,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我在照顾他,他的子女对他很少过问,包括他生病期间都是我一个人在照料。现在他病逝了,口头说过把他住的房子给我,但并没有写什么书面的材料。现在,他小孩把我从他的房子里赶了出来,要我净身出户,请问我是否有权分得王老头的财产?
答:您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根据你的陈述,王老头生前几年主要是你在照料,你对他扶养较多,你可以要求其子女适当分给你一些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