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离婚前向我借的钱,离婚后我还能找他的配偶要吗?
债务人离婚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仍可向其配偶追偿。
问:我借了一笔钱给我的生意伙伴,当时他还没有离婚,后来听说他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我讨债他也不还,之后听说他离婚了,把所有的债务都揽在自己身上,把财产都给了他的妻子,我认为他这是为了逃避债务,请问我可以找他的妻子要钱吗?
答:您好,可以。你的生意伙伴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你借钱,除非他向你说明是个人借用,否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即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把所有债务都揽在自己身上,这只是他们夫妻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你仍有权要求他妻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