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对方主张债权时,对方不认借条,怎么办?

主张债权时若对方不认借条,需确认债务人身份及签名真实性,明确是个人还是公司行为,并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以备诉讼。

    问:向对方主张债权时,对方不认借条,怎么办?
    答:您好,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是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到时起诉的话,债务人可能不承认。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简单的说,就是要把公司和个人的行为弄清楚。另外,在借款给他人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