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累计投票制度?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累计投票制度?

累计投票制度是股东大会选举多名董事时,股东按持股比例拥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根据规定,控股30%以上的公司应采用此制度。

    问: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达到了40%,现在公司需要新选举3名董事,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我与另外一名控股达30%的股东商量好了3名董事的人选,但是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其它股东也推选了一名董事,并提出要按照累计投票制度进行选举,我当时没有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进行累计投票制度?

    答:您好,是的,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计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取累计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