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女方不想和男方过了,有一个孩子,两方都想要孩子,一般法院会判给谁?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包括孩子年龄、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
问:没有结婚证,女方不想和男方过了,有一个孩子,两方都想要孩子,一般法院会判给谁?
答:你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孩子抚养权归属是以最有利于孩子未来健康成长为原则,因此最后如何判决是结合双方综合因素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孩子年龄,孩子从小生活习惯,以及双方经济条件,住房条件,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