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时不能确定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数额的如何申报?
进口时无法确定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数额的,应如实申报存在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数额确定后启动补充申报程序。
问:与外方有特许权支付协议,但是要以终端市场销售量来确定支付数额,进口时是无法确定的,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申报?
答:您好,根据《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对于你所述情况,应在进口时申报存在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数额确定后再启动补充申报程序。
若从上家公司离职后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则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天数需要按比例折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进口时无法确定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数额的,应如实申报存在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数额确定后启动补充申报程序。
问:与外方有特许权支付协议,但是要以终端市场销售量来确定支付数额,进口时是无法确定的,请问这种情况要如何申报?
答:您好,根据《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对于你所述情况,应在进口时申报存在特许权使用费,具体数额确定后再启动补充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