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许可证商品添加在其他商品中就必须办证吗?
若出口商品中含需许可证的成分且以添加或混合方式存在,需办理许可证;若为不可逆的化学混合则无需办理。
问:出口的商品本身不在出口许可证目录中,但是其中含有需要出口许可证的成份,请问如何判断这种情况是否要办证?
答:您好,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9]57号),“含有(添加或混合)”指:含有的方式仅限于添加、混合这两种方式。“添加、混合”指:禁限管理商品与其他商品(无论是否为禁限商品)经过物理混合,并可通过筛分等物理方式还原的。对于经过高温烧结、化学反应混合的,且再分离不可逆(分离困难)或分离成本远高于原管理商品价值的商品,不认为是添加、混合。该规定仍然有效。